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治罪+治理,深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轻罪治理体系
时间:2024-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6月,扎某某在康布乡某茶馆饮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至亚东县省道208线(14号线)K22处时,车辆失控侧翻。经认定,扎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鉴定,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44 mg/100ml,属醉酒。

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按照“醉酒程度+情节”模式,确定了新的刑事立案标准,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扎某某的醉酒程度,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检察官主动前往案发地实地调查,测算行驶距离,观察道路情况并咨询相关施工单位。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安排扎某某参与交通志愿服务,持续跟进行为人参与进程及完成情况,充分评估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行为危害性及惩罚必要性。同时,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释法说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扎某某醉酒驾车行驶距离较短,行驶时间为深夜,行驶路段人车稀少;其系初犯,偶犯,主观上犯罪恶意不深,认罪态度真诚,悔罪表现明显,人身危险性小;交通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充分评估,综合考虑案件所有情节后,同意对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3年1月30日,亚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训诫及法治教育。同时为加强行刑反向衔接,进一步强化教育警示效果,拟建议相关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醉酒危险驾驶行为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如何把握违法与犯罪界限,如何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关乎“治罪”,更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需加强全面亲历性审查,按“醉酒程度+情节”模式,全面评估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行为危害程度及惩罚必要性,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克服教条司法思维,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依法敢用、善用、正确适用相对不起诉,彰显依法入罪,合理出罪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个案正义的期望,深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轻罪治理体系。


权威发布
检务公开
工作报告
法律法规
公示公告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亚东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